燃煤鍋爐房應設有固體廢棄物收集場地。
燃煤鍋爐房灰渣應綜合利用,煙氣脫硫裝置脫硫副產品宜綜合利用。
軟化或除鹽水處理系統固體廢棄物應按危險廢棄物分類要求處理。
脫硝催化劑失效后應按危險廢棄物分類要求處理。
燃煤鍋爐房固體廢棄物有灰渣和脫硫副產品,設計時要考慮收集和臨時堆放場地。
我國對燃煤鍋爐的灰渣綜合利用已有成熟的技術和辦法,灰渣被大量用于制作建筑材料和鋪筑道路,各地都建立了灰渣的綜合利用工廠。設計中常采用封閉渣倉、灰倉。
煙氣脫硫裝置在建設時,需要同時考慮其副產品的回收和綜合利用,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脫硫副產品的利用不得產生有害影響。對不能回收利用的脫硫副產品,應集中進行安全填埋處理,并達到相應的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樹脂屬危險廢棄物。
脫硝催化劑的主要成分V2O5是劇毒物質,生產、使用過程均有危險性,廢棄物處理不當更是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所以要嚴格分類回收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