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ptz9x"><form id="ptz9x"></form>

        <address id="ptz9x"><listing id="ptz9x"><listing id="ptz9x"></listing></listing></address>

          <em id="ptz9x"><span id="ptz9x"></span></em>

          您當前所在的位置:首頁 > 環保分類 > 固廢  

          固廢處理設計依據?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8-19 21:19:29

          固廢處理設計依據?

          燃煤鍋爐房應設有固體廢棄物收集場地。

          燃煤鍋爐房灰渣應綜合利用,煙氣脫硫裝置脫硫副產品宜綜合利用。

          軟化或除鹽水處理系統固體廢棄物應按危險廢棄物分類要求處理。

          脫硝催化劑失效后應按危險廢棄物分類要求處理。

          燃煤鍋爐房固體廢棄物有灰渣和脫硫副產品,設計時要考慮收集和臨時堆放場地。

          我國對燃煤鍋爐的灰渣綜合利用已有成熟的技術和辦法,灰渣被大量用于制作建筑材料和鋪筑道路,各地都建立了灰渣的綜合利用工廠。設計中常采用封閉渣倉、灰倉。

          煙氣脫硫裝置在建設時,需要同時考慮其副產品的回收和綜合利用,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脫硫副產品的利用不得產生有害影響。對不能回收利用的脫硫副產品,應集中進行安全填埋處理,并達到相應的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樹脂屬危險廢棄物。

          脫硝催化劑的主要成分V2O5是劇毒物質,生產、使用過程均有危險性,廢棄物處理不當更是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所以要嚴格分類回收和處理。

           


          環保設備 備案號: 滇ICP備2021006107號-303 版權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網站地圖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不作為商用,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