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內容: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源頭治腐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此項工作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全面抓,副局長具體抓,領導組成員分頭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強化理論學習,夯實思想基礎。始終把思想政治和黨風廉政教育放在首位。重點學習黨的十六屆五中會會和中紀委五中會會精神,加強宗旨觀念教育,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加強法制觀念教育,堅持依法陽光行政。
3、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將黨風廉政建設建設與環保重點工作來抓落實,納入建設目標量化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領導小組將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開展落實情況。
4、規范行政行為,簡化審批程序。以貫徹《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提高部門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項目。按照要求,對局現行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準確界定行政審批項目,凡是已被取消的審批項目,堅決取消。
5、強化服務意識,樹立單位形象。繼續強化“工作就是服務、服務就要創優”的理念,進一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水平。
關于加強廉潔文化建設,深入推進反四風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把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作為兩個責任重要內容。
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要負主體責任。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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